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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王清明游泳池荣获厦门市“群众满意游泳场所”称号

2009-09-08

我校王清明游泳池荣获厦门市“群众满意游泳场所”称号

《厦门日报》2009年9月7日第22版刊载:9月5日上午,市游泳馆一片喜气洋洋,2009年度“群众满意游泳场所”颁奖仪式正在举行。历时2个月的夏季泳池纠风专项画上圆满句号。原市政府、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领导,以及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游泳协会负责人和市行评代表参加了颁奖活动。

这是我市游泳场所规范列入行风评议专项的第三个年度。我校王清明游泳池荣获了2009年度“群众满意游泳场所” 的称号。

“群众满意游泳场所”要闯“三关”

今年专项检查强调游泳场所的“全能”,每家均须连过现场水质检查、相关知识笔试、水上救生考核“三关”才能参评。

最后,由泳池专项检查小组综合各游泳场所过“三关”的表现,以5∶2∶3 的比例进行综合分数排序,整体表现优秀且分数靠前的,成为本年度“群众满意游泳场所”。

专项活动搭建成长互动平台

市纠风办负责人表示,今年泳池专项检查活动亮点多,考核更为严格,监督成效明显。

泳池专项检查在泳池业界获得一致肯定,更成为市民关注焦点。作为获奖单位代表的市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在颁奖仪式上表示,泳池专项检查为我市游泳场馆提供了一个沟通、互动、成长平台,更重要的是,游泳场馆把泳池专项检查的评比标准作为长效规范标准,而不仅局限于检查时段,不断完善自身场馆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提高游泳场所服务质量。

救生员实战表演展示实力

2009年度“群众满意游泳场所”颁奖仪式上,获得“群众满意游泳场所”的救生员救生表演再次向来宾展示了他们的实力。

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张彩芬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