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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8
顾客无理退货
事件描述:某消费者购买一热水瓶,使用3天后,发觉样式不太合意,遂要求退货,
评析:作为经营者,必须严格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义务,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或生产厂家与消费者的约定,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我们会立即要求厂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的责任。由于该热水瓶本身并无质量问题,而且使用过的商品会影响其再次销售,因此超市谢绝了顾客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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